【黄岛文法讲坛】 于文轩教授谈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能源法制之展望

发布时间:2021-07-19 作者:刘潇蔓 张子乐 审核:刘潇蔓 发布:杨倩 浏览次数:618

讲座现场 刘潇蔓摄

王学栋为于文轩教授颁发聘书 刘潇蔓摄

于文轩教授进行讲解

714日下午,黄岛文法讲坛第29讲于文理楼358顺利举办,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应邀作题为“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能源法制之展望”学术讲座。学院院长王学栋教授和法学系教师、研究生40余人参加讲座,讲座由康雷闪副教授主持。

讲座之前,王学栋院长为于文轩教授颁发聘书,并对于教授担任全球十大正规网赌网址兼职教授表示热烈欢迎与感谢。随后,于文轩教授以碳达峰、碳中和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实现双碳目标应具备的四要素——开源、节流、减排、减碳,并提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于文轩教授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内涵做了详细的介绍,即生态历史观、生态自然观、生态发展观、生态民生观、生态协同观、生态法治观和生态合作观。他谈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我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目标,并会坚定不移的付出努力与行动。

讲座中,于文轩教授建议以绿电为中心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制。在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下,绿电促进法制主要体现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完善绿电机制可从优化立法目的、加强部门协动、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健全税收激励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在互动环节,针对与会学生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与原有的环境保护、发展新能源政策的本质区别以及双碳背景下、电力系统改革中,电价如何调整等问题,于教授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讲座最后,于教授提到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政策和法制的共同努力,他详细讲解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在制度建设上,我国已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制建设上,可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主讲人简介:

于文轩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和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会常务委员,生态环境部生物安全立法专家咨询组组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北京市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课题50余项,独著5部,主编2部,合著12部,翻译论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科优秀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技奖”“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奖”“励青环境法学奖”“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荣誉多项。